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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政府“家底”应该有红线:还债也不能败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地方债不能指望中央兜底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是社会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议论颇多,但是针对性的数据和措施却很缺乏。前段时间,全国启动了地方性债务的审计工作,不久后,比较准确的债务规模应该…

地方债不能指望中央兜底

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是社会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议论颇多,但是针对性的数据和措施却很缺乏。前段时间,全国启动了地方性债务的审计工作,不久后,比较准确的债务规模应该公之于众。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整体而言债务GDP占比还不高,政府“家底”厚实,债务风险并不可怕,但是,倘若一些地方政府因此通过各类或明或暗的平台大举借债,罔顾后果,则其风险不可小视。

总体上说,我国的政府债务风险确实可以控制,但绝不可掉以轻心。一方面,债务规模占GDP比例不算高。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约为8.2万亿元,即便地方债务余额按照较高的口径,以20万亿元计算,我国各级政府的总体债务也才28万亿元左右。如果以2012年52万亿元的GDP规模计算,债务占比为54%。如果2013年GDP增速达到预期目标7.5%,即56万亿元的规模计算,债务占比则是50%。

按照国际上衡量政府债务的标准,以及对比西方一些国家负债情况来说,我国的债务形势确实不算严峻。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GDP并不等同于偿债能力,地方债务需要财政收入去冲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GDP是存在泡沫或者水分的,而且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也不一定同步,但是债务却需要真金白银(21.66,-0.04,-0.18%)来偿付。

另一方面,政府“家底”厚实也不是虚张声势,地方政府确实掌握相当规模的可变现资源,比如土地就是主要的可转财富。目前的地方债规模,不太可能形成全局性的风险,一旦发生局部的风险,只要中央政府兜底,基本上都可以迎刃而解。

这种逻辑看起来是有道理,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政府“家底”可以在紧急时候偿债,但它的基本功能不应该是偿债。此外,中央政府的债务兜底绝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地方官员不能就此免责。

当前,许多地方主要靠卖地还债,导致强拆等恶性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地方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一些地方提前征收税费、“寅吃卯粮”。这些现象对当地的长期发展不利。

所以,面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问题,我们可以相对轻松地看待债务总量,也能有底气说整体而言可以还得起债。但是,我们必须深思,这些债务的形成是否科学合理,债务的偿付是否可持续,政府“家底”除了还债是否还有他用?在地方债务问题上,我们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空间。

首先,必须实现地方债务的透明化管理,为何借债,如何偿付,都应该有精细的管理。遗憾的是,这么些年我们都疏于此,以至于至今都缺乏一个准确的数据去评估地方债务的风险。幸好今年启动全国性地方债务审计,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头,应该成为年度例行的审计项目。每年的地方“两会”,都应该开设地方债务专题的审议活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都参与进来,对地方债务问题形成有效监督。

其次,地方债务的偿付与地方领导的能力与任期息息相关,由于我国地方干部普遍实行任期制,这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防止他们形成不良的利益集团,坏处是难以落实长远的规划,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现实中,我们确实难以限制某届政府某年的债务总量和规模,但是可以从偿债能力方面入手,比如设定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与债务的比例,主政官员到任时与离任时的这一比例应该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甚至还可以借鉴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让官员为任期内地方债终身背书,负责到底。

其三,政府“家底”应该有红线,并非所有资产都可作还债之用,还债也不能“败家”。就像城市开发需要建设用地,但是耕地的红线是不能触碰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大举借债,一旦出现债务风险,就想着拿家底还债,这不仅容易发生寻租现象,更是不可持续的。还有一些地方自己“家底”不厚,但是想着中央的“家底”厚,也大胆举债。这一点,中央应该表达明确的态度,自己的债自己还,非要中央还,发债的地方官肯定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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