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力助钢铁企业渡难关
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缓解钢铁行业经营困难的意见》,我市及时认真落实政策,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缓解钢铁企业经营困难,推进钢铁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缓解钢铁行业经营困难的意见》,我市及时认真落实政策,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缓解钢铁企业经营困难,推进钢铁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扩销,从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对钢铁行业优强企业给予扩销补助。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优质钢材。加快钢结构建筑及高强杭震钢系列建材推广应用,鼓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使用钢结构建筑,逐步向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异地安置等民宅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医院等公用公益性设施推广。支持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使用钢结构。
发挥价格政策调控作用:汛期富余水电市场化消纳向钢铁行业倾斜,以2014年10月用电量作为市场化交易基数电量,增量电量纳入2015年市场化交易,向钢铁优强企业倾斜。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类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30元)。
加快落实有保有控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推荐钢铁行业银企合作名单,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放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确保钢铁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不定期召开钢铁行业银企对接工作会,介绍钢铁行业经济运行、供求趋势以及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为银行和企业加强交流沟通搭建平台。
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钢铁行业项目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钢铁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不得安排用地指标,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从钢铁行业退出,转产发展其他产业,对符合省《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的转产项目,享受按照投资总额中银行贷款的6%给予企业贴息的补助政策,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 [腾讯]
- 关键字: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