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数据指标

黑龙江省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确定为2%

来源:人民网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为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理顺煤炭资源税费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煤管局、省龙煤集团,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改…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为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理顺煤炭资源税费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煤管局、省龙煤集团,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
  日前,在综合考虑黑龙江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黑龙江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改革后,黑龙江省煤炭企业每年将减轻税费负担0.2亿元左右,若考虑该省先行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左右。

上一篇:去产能进程缓慢 螺纹钢难言见底
下一篇:1月份优特钢钢厂棒材生产计划调查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无

钢厂动态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