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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内将关闭煤矿矿井38对

来源:广西新闻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获悉,2014年12月5日以前,广西将关闭煤矿矿井38对,淘汰落后产能349万吨。扶绥县以及列入国家及自治区煤矿安全重点县的田东、…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获悉,2014年12月5日以前,广西将关闭煤矿矿井38对,淘汰落后产能349万吨。扶绥县以及列入国家及自治区煤矿安全重点县的田东、环江、合山、罗城、宜州等5个县(自治县、市),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完成煤矿关闭各项工作。

  为共同做好小煤矿关闭工作,自治区煤矿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已作了明确分工。区工信委负责撤销未到期的关闭矿井技术改造(或机械化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并做好关闭矿井采矿权价款清退等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终止关闭矿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协议,并协助矿井退回已存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广西煤监局负责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关闭矿井技术改造(或机械化改造)安全专篇设计批复文件;区工商局依法收回并注(吊)销关闭矿井的工商营业执照;区财政厅负责筹措整顿关闭煤矿补助资金,并协调做好各项预收费用的清退工作;区人力资源厅负责指导有关市、县级政府做好关闭矿井特别是国有职工的安置工作;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公安部门收回关闭矿井剩余的火工用品。

  《方案》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县级政府要按时完成本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职工安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注(吊)销关闭矿井相关证照以及撤销有关批文的相关文件,必须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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