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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产能过剩并购贷款期限可延至7年

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银监会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此前,银监会规定…

 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银监会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此前,银监会规定银行并购贷款的最长期限是5年。

    同时,银监会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对落后的产能行业,银行应积极主动参与关停处置等工作,坚决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并科学制定债权保全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同时,扩大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探索打包转让等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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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银监 产能过剩 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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