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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行业整合重组道阻且长 煤改再添“贵州模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编者按:中国多发的煤炭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对鲜活生命的扼腕叹息,值得深思的不只是如何降低事故、少死人或不死人,关键在于该怎样顺应这个产业的发展规律。  对此,无论…

  编者按:中国多发的煤炭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对鲜活生命的扼腕叹息,值得深思的不只是如何降低事故、少死人或不死人,关键在于该怎样顺应这个产业的发展规律。

  对此,无论是否可以得出结论,各个地方的探索早已开始。首先是山西煤改模式:由政府推动,确定七大国有重点企业作为兼并主体,对其他煤矿的整合形式主要为有偿收购。

  "政府推动,强制关闭,强制重组"的争议显而易见,民间资本受到冲击也是事实。尤其是2009年11月8日,浙江省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上书,要求对山西最新一轮煤矿兼并重组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处理。建议书一式六份,直送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与山西省人大、政协、省政府。此后的2010年1月9日,该促进会再次发表"公开信",对山西煤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山西省人大进行审查。

  事实上,山西以牺牲GDP为代价进行的这场兼并重组,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

  应当看到,这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模式",其引发的社会影响一直存在。尽管今天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山西模式"已初见雏形。

  毋庸讳言,各个资源大省对此都有借鉴,中国煤炭改革由此出现了多种探索。比如此后的"陕西模式",其创立的"全民参股"形式,使得大型国企难以像在山西、河南那样将资源和企业尽收囊中;

  而"内蒙模式"的特点是介于"山西模式"与"陕西模式"之间,在强调加强行业集中度的同时,兼顾民企利益,符合标准的民企也将能参与重组,并成为主体之一;

  "河南模式"似乎是复制了"山西模式"。由省属六大骨干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对全省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河南强调了其中的不一样:和山西相比,河南的煤炭资源整合将相对容易得多。不管是企业数量,还是投资主体,以及控制底线,两省差别很大。因为河南煤炭的"体量较小,不会引发整体动荡"。

  今天,我们再次关注贵州,希望这场没有终点的改革,不要被某种"模式"所固化,真正找到一条符合市场规律、可持续发展的煤炭产业发展之路。

  事故何以频发

  新年伊始,1月18日17时29分,隶属贵州省国资委重点监管的大型骨干能源企业——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一采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而此时,距该省官方高调宣布2012年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60%左右,摘掉连续12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排全国第一的帽子,仅不到30天,距盘江集团上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23人死亡,同样不足一个月。

  贵州省2012年煤炭产量突破1.8亿吨,全年发生煤矿事故58起,死亡117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感叹:每天都像坐在火药桶上。他认为,尽管去年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但绝对数字依然让人揪心。

  数据显示,2000年到2011年,贵州省已经连续12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排名第一,2012年这一排名降到了第三位,但排名前五位的四川、湖南、云南和重庆全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都超过了100人。

  从自身的纵向对比看,过去10年里,贵州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都减少超过100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为0.63%,提前3年完成了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的目标,但发生的绝大多数煤矿安全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这其中,国有大型骨干煤企的事故率居高不下。用多年执掌贵州安监工作的孙国强副省长的话说,“有的国有大型煤企把自己当成了四处收矿的融资公司,忘了安全生产当头。”孙的这番话,矛头直指盘江集团。

  为了尽可能减少事故,不久前,贵州省启动新一轮以兼并重组为核心的煤改,计划用10年时间把1万处煤矿减少到1700处,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据了解,仅去年贵州省就组织了6173个检查组、10万余人次的检查队伍下矿检查。但直到年底,作为该省煤企龙头的盘江集团竟然没有一支合格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而该集团旗下还有众多已经投产或正在收购的煤矿。

  贵州省安监局事故调查结果证实,盘江集团多次事故的原因是没有按设计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瓦斯传感器到达检测峰值时,调度员和通风管理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贻误了宝贵救援时机。归根结底是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贵州省政协委员、省商会副会长、贵州省浙江总商会创会会长叶森林通过调研认为,改变煤矿“多、小、散”状况,确实有利于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但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又不可完全寄希望于煤企的兼并重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生产是否安全与煤矿自身的规模关系并不大,真正决定安全生产的因素是生产技术和安全意识。

  小煤矿何去何从

  贵州最新煤改方案提出,到2013年底兼并重组后,形成1个年产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旗舰集团,2个年产3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3个年产1000万吨级以上,10个年产500万吨级以上的企业集团,使年产500万吨级以上的企业集团控股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60%以上。到2015年,全省产能要达到3亿吨、原煤产量2.5亿吨。

  在贵州省浙江总商会庞大的会员群体中,从事能源产业的不占少数。叶森林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上世纪90年代,依托资源优势,在国家“有水快流”、大中小煤矿共同发展的指导方针引导下,贵州小煤矿迅速发展起来,单井产量多在0.1万-1万吨之间,煤矿数量多达1.5万-2万处。但迄今单井产能低、装备差、管理落后、人员素低、矿群矛盾多、安全事故频发等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叶森林认为,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人们普遍以为死一两个人难以避免,其实非也。煤矿生产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成熟的工艺、装备和管理可以保证安全生产,99.9%的事故都是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与工艺、设备或井下环境的缺陷凑在一起而发生的。具体体现在:有的安监队伍不安于本职工作;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和透明的处罚细则,随意性较强;同时,政出多门,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导致投资办矿人缺乏信心,继而加剧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流动性。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鼓励各类煤矿企业以及其它行业的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分散矿业权,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2012年国发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贵州要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开发,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但叶森林认为,以上纲领性文件要求各省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编制兼并重组规划,特别强调兼并重组要遵循市场规律,并规定了“十二五”期间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从资源条件的角度将贵州与云南、四川、湖南等省归为同一类。贵州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虽要创新,但也不能跃进。

  毕节市织金县是黔西北煤炭主产区,该县杨柳煤矿法人代表杨志学认为,四川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关闭3万吨矿井,新建矿井不低于15万吨/年,总产量略有下降;云南现有煤矿1800多处,“十二五”期间将小煤矿整合关闭重组至1000处以内,重点产煤县市矿井改造后单井规模达9万吨/年以上,新建单井规模达15万吨/年以上;湖南现有小煤矿1108处,“十二五”末,小煤矿总数控制在600处左右,单井规模在6万吨/年以上。另与贵州同归为一类的黑龙江和重庆至今尚未出台小煤矿整合淘汰的相关政策。煤炭行业作为贵州支柱产业,在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时,需要慎之又慎。杨志学说,尽管小煤矿存在很多问题,但为保障供应、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就业、充分利用资源等做出了较大贡献。

  杨志学认为,小煤矿不只是我国或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一个过渡性产物,就目前而言,小煤矿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最典型的案例是通过依法行政,一视同仁,开办煤矿责权分明,合同保障稳定产销,安全监管严格执法,从重处罚高额赔偿,强制培训政府拨款,依靠科技保障安全,保护环境预先缴费等手段,一举解决了小煤矿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污染等问题,上世纪90年代其小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就已下降至0.1人以下,成功地将问题与危机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拉郎配”隐患无穷

  “我们需要思考现实的经济环境和企业行为,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提供可靠保障,”叶森林对记者开宗明义。他继而分析,在经济下行风险大、调结构及产能过剩压力大、加上欧债危机、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同样也面临市场、资金、投入产出比和发展步调快慢等诸多问题困扰,对此不能盲目乐观。

  同样在毕节市大方、赫章两县投资煤炭产业的资深人士王前进分析,山西、内蒙古等省煤矿单井500万-1000万吨/年达产较容易,提高产业集中度比较容易,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优势显著,而贵州单井200万-300万吨/年达产很难,提高产业集中度困难大,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无优势可言。王前进说,煤矿兼并重组包括产权更迭、股份参与和煤矿整合,不只是煤矿整合一种。大规模的煤矿整合应与国家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政策契和。贵州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匀,贫煤和富煤地区相差甚远,如何调整区域煤炭流通格局,不致供需失衡,值得斟酌。

  杨志学还认为,小煤矿经第一轮整合后有的才建成投产不久、有的才进入试运转、有的还在建设。大多数煤矿采矿许可证在2016年至2017年到期,现阶段进行大规模的煤矿资源整合,可用的行政手段不多。资源是国家的,但一经授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它即属于物权,如果强制进行大规模煤矿资源整合,势必会带来反弹。

  据叶森林调查,目前真正进入贵州想通过收购、参股小煤矿、做大做强的企业与集团并不多,想造势、跑马圈地占资源的企业与集团不少,煤矿集团化改造要走的路还长。此外,该省小煤矿的投资人主要为省外客商,经过高热发展期,煤矿几经转手到现在投资人手里,煤矿转让价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三四亿元,煤矿建井投资按平均600元/吨计,少则几千万元,多则几亿元,煤矿的投入较大,其退出成本很高。即使“拉郎配”地强行整合在一起,也缺乏合理的开采技术条件,从系统上为安全生产埋下无穷的隐患。

  “贵州模式”呼之欲出

  叶森林认为,贵州提出“十二五”末工业总产值从现在1500亿元达到4200亿元以上的目标,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大一体化产业均以煤为先,发展大型煤矿集团和新矿区开发,从论证、建设到投产达产需要较长时间,短期内难满足当地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加之尽管贵州煤炭资源丰富,但煤层薄,结构复杂,断层多,资源赋存不稳定,机械化大规模开采难以达产,需保留一定数量的小煤矿以保证供给。


贵州煤改既不简单模仿“山西模式”,又不能等待观望,如何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可供借鉴的规范管理小煤矿的“贵州模式”。叶森林提出如下对策:明确近3-5年煤矿行业工作的重点以规范管理煤矿和集团化改造为主,煤矿整合为辅,营造自发的煤矿资源整合氛围,淘汰落后产能;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系统全面规范管理小煤矿;认真研究煤矿行业职业健康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煤矿工人的健康;大力推进和鼓励煤矿集团化改造,鼓励企业或集团收购或参股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小煤矿以相互参股的方式形成企业集团,鼓励相邻的小煤矿相互参股,鼓励自愿整合,促进煤矿集团加速发展壮大;对新设置的煤矿采矿权实行有条件进入,将整合关闭小煤矿的任务捆绑分解给有意取得新设矿权的企业;对煤矿企业集团自主关闭或整合煤矿,可视其贡献大小另行配置适当的煤炭资源或矿权;明确近期内贵州小煤矿最低产能以富煤地区15万吨/年、贫煤地区9万吨/年为宜。充分利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达到煤矿大治,并非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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