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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二五”末矿产资源总回收率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根据国家发改委29日公布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29日公布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

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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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发改委 十二五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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