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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函支持重钢环保搬迁

来源: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年来,为支持重钢项目,在国家发改委主持的一系列重大文件的起草中,对重钢环保搬迁项目都有积极表述,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近年来,为支持重钢项目,在国家发改委主持的一系列重大文件的起草中,对重钢环保搬迁项目都有积极表述,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中提出了“做好重钢环保搬迁和产品结构升级改造”、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了“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201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提出了“关于将重庆打造为西部钢铁基地之一”等。

虽然项目核准的各种要件已经齐备,但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还没有完成核准程序。目前,重钢环保搬迁一期工程650万吨钢全流程已建成投产,老厂区关停后存量资产搬迁改造正全面推进,同时澳矿项目也开工在即,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较大。项目资金问题全部依靠短贷长用,已严重影响生产正常经营,拖欠工程欠款不能正常支付,有的已面临诉诸法律程序。为此,小平副市长带领市级相关单位专程赴京向国家发改委张平主任作了汇报,得到了张平主任的理解和支持,同意由国家发改委出函,先期解决项目融资和上市公司并表的问题,然后再择机下达核准批文。按照张平主任的意见,我市分别与银行和券商进行了紧急沟通,并为国家发改委代拟了“关于支持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的函”,再次前往北京与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作了工作协调。产业司认为上市公司资产并表问题可按正常程序办理;银行贷款问题可出函予以支持。

经过多次与国家发改委商榷和沟通,国家发改委于近日复函重庆市政府表示支持重钢环保搬迁项目,使重钢可据此申请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这将极大地缓解重钢环保搬迁资金压力,为重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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