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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无缝碳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5号决议,结束对原产自中国无缝碳钢管(葡语:açocarbononãoligado,semcostura)的反倾销调查,并对该产品征…

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5号决议,结束对原产自中国无缝碳钢管(葡语:açocarbononãoligado,semcostura)的反倾销调查,并对该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74毫米的无缝碳钢管,南共市税号为7304.31.10、7304.31.90、7304.39.10、7304.39.20和7304.39.90。具体征税额度如下表所示:


生产商/出口
征税额度(美元/吨)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1009.29
杭州浙东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高精度冷拔管有限公司
1356.90
公告附件所列生产商/出口
1356.90
其他
1356.90


2015年9月14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外贸委员会2015年第58号令,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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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本等国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反倾销税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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