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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项目取消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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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11月18日对外公布。根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钢铁项目、铁矿项目将不再需要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实行备案管理。2004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11月18日对外公布。根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钢铁项目、铁矿项目将不再需要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实行备案管理。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钢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此之后,作为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48个钢铁项目,其中包括首钢京唐钢铁、鞍钢鲅鱼圈钢铁、宝钢湛江钢铁、武钢防城钢铁等一批现代的沿海钢铁基地的项目,首钢、重钢、广钢等一系列城市钢厂的搬迁项目,以及一批内陆资源地钢铁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我国钢铁产业布局的调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落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了对企业投资冷轧项目的核准。而在今年,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当前钢铁行业处于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为了引导钢铁等行业的投资,《目录》提出,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而对于备案管理,则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建设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预警机制,通过这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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