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重组需在“跨”上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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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钢企联合重组取得了可喜进步,而钢铁行业集中度低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根据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划,2010年我国前10家钢铁生产企业产量要占到全国产量的50%以上,而目前这个数字只有36.79%。尤其要看到,钢企重组多为地方性的企业联合,而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强强联合重组较少。即使有强强联合苗头,但“联”而不“合”的现象严重而普遍,有的甚至是以重组之名行铺摊子之实。
钢企重组的核心问题是资产重组,能否打破钢企资产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出资人能否到位,是决定钢企联合重组成败的根本。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钢企重组凡是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由于出资人很难到位,加上涉“跨”重组关系到管理层的人事变动,一些企业负责人在“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观念下,更是千方百计找理由阻碍联合重组,导致重组过程更为艰难。
钢铁企业往往都是地方的支柱型企业,利税大户,它们之间的兼并重组势必涉及到复杂的地方利益调整。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分税制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地区政府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三类。有的地方政府担心,重组后的企业势必会统一发展规划,如果规划不在当地发展将影响地方收入,企业被兼并后的税收问题难以保障。
2008年为钢企重组“实质年”。是否达到“实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钢企重组能否在跨省市、跨地区、跨所有制上有实质性的突破。而钢企重组要想在“跨”上实现突破,除了企业负责人要丢掉“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过时观念,国家还必须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科学平衡各地的利益关系,尤其要对被兼并、被收购企业当地的税收政策予以充分考虑,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障条款。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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