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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需要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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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近年来,我们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投入产出比问题、监管不力、环保立法不健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阻碍着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展,成为目前我们必须深思加以解决的症结。两会上,这些问题同样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成本压力制约环保建设进程

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这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企业也逐渐转变观念,逐步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改变着过去的被动局面,主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成为节能减排主体并且主动推进这项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 然而,在环保方面的高成本着实让企业倍感压力。全国政协委员、武钢教授级高工袁伟霞以武钢的烟气脱硫项目举例说,该公司实施烧结烟气脱硫后,每吨烧结矿成本增加33元。按现有规模计算,这使武钢每年增加成本3.96亿元。降低铁精矿含硫量,必须对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以目前武钢矿山规模而言,需要投入3亿元,每年增加成本1亿元。 除了环保设备造价高、运行费用高外,一些企业还受到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全国人大代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余自甦介绍说,攀钢的工厂都是老厂,是在过去“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思想下建设的,企业的环保欠账颇多。这几年,攀钢每年投入环保和节能减排的技改资金都超过10亿元,成效也较为可观。但是,毕竟欠账比较多,而且,攀枝花的工程被称为“象牙微雕”。“现在要建一个环保设施,连个地方都找不到。”他说道。 企业要主动节能减排,但也要生存。这就好比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如果最低层次的生存需求都无法满足,何谈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为此,在此次两会上,有的委员提出,国家应为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等形式的资金资助,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以减轻环保设备投入以及运行费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邓崎琳则表示,政府对企业的重要节能环保项目可以给予直接性的补贴,或以所得税返还的形式下拨给企业,以有利于企业大力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 另外,还有代表提出,国家应制定并颁布实施切实可行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指标,以此作为淘汰落后、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标准。

科技支撑力尚待进一步升级

在推进节能减排的进程中,科技支撑不可或缺。“节约资源也好,减少污染也好,一定要有科学和技术来支撑。”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强调:“在近几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中,我们取得的成绩都是依靠科技支撑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任务的压力越来越大,对科技提出的要求也就更高了。”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然而,目前这些技术、装备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而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方面,科研机构、院校以及相关企业还需要资金支持。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钢铁集团董事长刘如军在其“绿色支持计划”建议中指出,国家可以考虑依托国家级科研机构,专门成立节能减排技术系统研究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规划的系统研究;整合科研资源,并依靠国家法规和政策强制实施、推广应用。他还建议国家财政列支专门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别是重大节能环保设施的制造、推广。如日本实施的“绿色援助计划”,由国家以贴息租赁或免费的方式,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提供节能减排装备,企业出部分配套资金,建设节能减排项目。 邓崎琳代表则提出了企业在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新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一些相关政策在鼓励和保护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比如,国发〔2006〕31号文件中规定,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这条规定挫伤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他指出,因为在电价构成中基本电费已包含该费用,若再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属于重复交费,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规定。

  新部委有望加速环保立法落实

我国在环保方面的立法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部分似乎已经有些“过时”,而且很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一个框架。据赖明委员介绍,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包括《循环经济法》等。另外,我国环保基本法往往都是比较笼统的,真正要将其实施到位,还必须靠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把对其进行细化,从而使之更具操作性。 时下,社会上广为流传一种说法,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虽然这样的说法只是纯粹从经济方面来考虑的,抛弃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现有法律在保护合法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缺失。因此,有的代表、委员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符合实际的环保立法配套措施。 在这次两会期间,大部制改革中的环保总局升级为环境保护部一项备受关注。其实,由“局”升“部”是几年前提出的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只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也是正部级单位,但在制定政策的权限,以及参与高层决策等方面,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仍有不同。如果把“局”改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级别也没有变化,但在决策体系内的地位得到了提高,责任也更加重大。 根据这次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环境保护部明确了4条职责,其中一项就是要负责拟订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而这些以往不能全部由环保部门制定审批,有的还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综合经济部门来批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拟定,在此次改革后将得到很大的加强。环保执法难、依法行政难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改观。

地方政府将承担更多责任

在呼吁国家加快环保立法进度的同时,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违规偷排、未对相应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淘汰或未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处理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而这些违规行为却迟迟得不到遏制和惩罚。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在环保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其中,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监管不力成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希图侥幸的心态随之而起。 在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之前,公众对之前一直呼吁的环保垂直管理给予了极大关注。不过,在环境保护部的规划中,该部并未考虑对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实行垂直管理,势必将阻碍环保部门积极性的发挥,也无法体现符合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要改变这种局面,避免环保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监管者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亟须受到重视。相关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公众参与,考虑开辟公众参与渠道,吸纳公众意见,让环保部门官员既对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负责,也对公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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