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有信心遏制价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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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7日说,随着国家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应,临时价格干预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措施开始发挥作用,发展改革委“有决心、有信心”遏制价格过快上涨等价格违规行为。
他在北京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访谈时说,对市场的违规行为,国务院已经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在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
曹长庆强调,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规范价格秩序,都要遵守价格规律基本要求,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都是正常的。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价格的稳定。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认为,这次价格上涨的过程很长,矛盾非常复杂。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急于求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对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和不合理上涨起到抑制作用,并不能改变整个价格的运行态势,使价格回归到原来的水平。
曹长庆表示,稳定市场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改善供应。
从去年5月开始,国家对生猪、奶业、油料、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扶植措施。目前,国家粮食库存充足,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南方油菜籽扩耕了1000万亩。
据介绍,这些农副产品的供应要得到真正的缓解,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物价上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周望军说,这次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重点是制止市场不合理的涨价,特别是制止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抑制食品价格上涨是有好处的,直接使消费者减少了食品购买的支出,减轻群众的生活压力。
为减轻价格上涨对百姓生活的影响,中国政府还相继采取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等措施。(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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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不过,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中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他说,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2007年5月份以来,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明显上涨,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曹长庆说。
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例如,俄罗斯年前就冻结了面包、牛奶、蛋类等基本食品的价格。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
其中,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12家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生产企业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须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指出,12家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应当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曹长庆强调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根据《办法》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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