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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超标实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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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经贸委和福州电监办等联合部署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取消氯碱、电石、农药、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从6月1日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福建省执行差别电价的钢铁、铁合金等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和水泥企业,2010年底前未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对福建省执行差别电价的钢铁、铁合金等淘汰类企业生产用电和水泥企业,2010年底前未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此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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