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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准入办法操作难度大 或将设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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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进入最后一天。据早报记者采访了解,目前业内对于该方案的思路均表示认可,认为提高单体企业规模,增强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是大势所趋,但是这个《办法》在操作上存在极大的难度,仍然需要一个长效的执行机制。

1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以及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方面对钢企设置准入条件。

其中,“在生产规模上,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这一准入条件备受关注。《办法》一旦执行必然会引起整个钢铁业的大变革,大量钢企将被陆续淘汰出局。因为,据业内人士预计,国内大致有1亿吨的产能不符合该要求,100万吨产能规模以下的钢企约占到总数的2/3,产能大约占据中国总产能的1/5。

“实际上现在不应该过多地讨论产能过剩,而是应该重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的问题,落后淘汰了,产能还能过剩吗?”国内一家有政府背景的钢铁研究和规划机构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

据国信证券发布的最新研报显示,在产能上,2009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在7.15亿吨左右,如果不考虑落后淘汰则2010年底粗钢产能在7.5亿吨左右,全年平均产能约7.32亿吨,达到6.51亿吨的产量对应的产能利用率是89%。

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戚向东在12月12日我的钢铁网一次年会上表示,市场需求具有周期性、波动性的特点,阶段性过剩并不说明长期过剩,产能也并不代表实际产出,一般设备开工率达85%就是正常的。

“不过,我认为这个《办法》非常有必要出台,尽管面临极大的操作难度,但是这种要求必须要提出来,增加各个企业的压力,相信主管部门会考虑一个执行的缓冲期。”上述机构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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