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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文 央企职工董事履职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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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7日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为央企职工董事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规定,该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为确保职工董事能够有效履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在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
  与此同时,国资委昨日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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