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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临时限价到期后将顺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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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公布,新疆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于4月15日到期后,将继续顺延执行。今年继续对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出矿价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吨。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为防止煤价波动过大,保持新疆煤炭价格稳定,去年8月25日至今年4月15日,全疆范围内的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已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供国电、华电集团电煤出矿价格每吨不超过110元,供热用煤的出矿价格总体保持在120元/吨以内。其中,南疆三地州居民生活用煤价格也保持在去年年底水平,因产地不同,煤价每吨在380元~750元。 物价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等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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