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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已初步建立中央企业高风险业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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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网站昨日在显要位置再次刊发国资委副主任李伟于2006年在地方国资委负责人研讨班专题讲座上的讲话。业内人士猜测,目前,正值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海啸之际。此次旧话重提,国资委意在再次警示中央企业严控高风险投资业务。
  李伟提醒,高风险业务的“高收益”、“高回报”属性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吸引越来越多国内企业投入其中,而不少企业往往忽视其“高风险”一面,导致在从事高风险业务时发生巨额财务损失,教训是沉痛的。
  李伟强调,目前,一些企业在投资理财时往往被投资产品的“高收益”所吸引,而忽视其相应的“高风险”属性。“当我们在选择从事某一项高风险业务时,应当认真分析获得收益或回报的同时,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否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否则不宜介入。”
  李伟表示,从国际上看,近年来一些著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突然破产几乎都与高风险业务有关,世界各国也都开始关注高风险业务监管。
  对于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思路和主要措施,李伟提出,要积极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现代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严格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及品种的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强化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制度化和运作专业化。
  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已经及即将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央企业高风险业务监管制度。李伟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逐步加大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力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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