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数据指标

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所指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此外,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和《食用盐卫生标准》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国产环氧沥青铺上公铁两用世界跨度最大桥面
下一篇:铁矿石11月现货与长协差价达70美元/吨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