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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厉整治省内钢铁、焦化企业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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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山东省严格限制省内钢铁、焦化企业的污染排放。记者从近日省环保局组织的全省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现场交流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全省要淘汰炼铁产能248万吨、炼钢产能371万吨,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以下的焦炉。 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省钢铁、焦化行业主要节能降耗指标明显改善。2007年1— 6月份,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和吨钢可比能耗分别为648kg标煤和667kg标煤,同比降低23kg标煤和33kg标煤,降幅3.4%和6%。万元产值能耗平均为1.53t标煤,同比下降0.16t标煤,降幅9%。重点统计的大中型焦化企业,焦化工序能耗127kg/t标准煤,同比下降3.79%,焦炉煤气放散量下降25.98%。 下一步,我省将逐步加大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1000万吨,按照计划,我省第一批关停和淘汰的落后钢铁产能共计炼铁490万吨、炼钢791万吨,涉及高炉23座、转炉6座、电炉52座,其中到今年底全省要淘汰炼铁产能248万吨、炼钢产能371万吨 。2007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以下的焦炉。2010年底前,我省将淘汰焦化落后产能430万吨,关停30(焦炉53座)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企业。(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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