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指标

欧盟对中国焦炭作出反倾销初裁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07年9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最低限价措施,如果中国产品的净到岸价低于227欧元/吨,则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为上述两者的差额;如果高于227欧元/吨,则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自2007年9月19日起的6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7040019。 在初裁中,欧盟以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本案中,仅有1家中国企业回复了欧盟委员会发放的调查问卷,但没有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来源:商务部网站)
上一篇:传宝钢试点国有股减持 钢铁股整体回调
下一篇:宝钢自主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无

行业焦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