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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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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河南郑州市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其中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年底前全面淘…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河南郑州市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
  其中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年底前全面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特种水泥除外)等不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力争所有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达到省有关治理要求。推进氧化铝、陶瓷、冶炼、刚玉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
  锅炉烟气排放提升。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全市所有1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对市区1至20蒸吨(不含)、县(市)10至20蒸吨(不含)天然气锅炉加装在线监控装置。鼓励1蒸吨以下燃气小锅炉主动拆除。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85万吨以内,比2018年降低7%以上;非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25%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占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8%以下。
  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50万千瓦左右。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全文如下: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严格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办〔2018〕38号)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中心,以四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力以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攻坚目标
  确保完成国家、省确定的三年行动计划目标,2020年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97微克/立方米,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5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后20位。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差异化管理
  1.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制定差别化政策,对低排放、高产出的评为A、B类企业,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对高排放、低产出的评为C、D类企业,倒逼转型退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上报省攻坚办给予豁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以下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施工工地差异化管理。对工地扬尘环节、治理要求、应急要求分类施策,分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工地全年达标施工,B类工地帮助提质达标,C类工地重点帮扶指导。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控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车辆运输差异化管理。10月底前,筛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对新能源物流车、水泥罐车、渣土车豁免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二)加快燃煤电厂转型
  4.加大煤电结构调整力度。按时完成东风电厂和泰祥电厂关停。年底前,市区燃煤机组“清零”,荣奇(俱进)电厂关停到位;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全部关停淘汰。全市燃煤电厂实施“以热定电”“以需定电”,在非供暖季、非迎峰度夏期间实施停限产季节性调控。2020年力争外电入郑200亿千瓦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郑州供电公司
  (三)深化VOCs综合治理
  5.实施源头替代。所有生产、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产品VOCs含量必须达到限值要求。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行业全面推进水性替代。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按照行业分别牵头
  6.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开展全市涉VOCs企业排放现状排查;鼓励“亩均论英雄”B类以上企业开展VOCs“一企一策”深度治理。鼓励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7.推进重点区域老旧小区油烟治理。10月底前,试点开展重点区域老旧小区油烟治理,可采用前端油烟高效净化设施或集中烟道收集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四)推进智慧监管
  8.加强工业企业智能监控。按照省方案要求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及监控。建立完善“三网合一”智能化监管机制,涉气工业企业和城区天然气锅炉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工地智慧监管。推进扬尘智慧监管建设,督促规模以上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扬尘治理电子公示牌、车辆识别装置、喷淋控制装置、电量监测装置等,实现工地远程监控管理。2020年,建成智慧化工地试点100个。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控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快门禁系统建设。9月底前,全市重点用车企业完成门禁和视频监控建设,监控视频及车流量信息实时上传生态环境等部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11.建设“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完成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对接,开展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联网。年底前,全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完成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联网,未安装的营运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2.强化在用货车污染监管。年底前,在高速入市口安装使用10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在市区交通干道及重点区域建设道路监测站。开展联合路检,对超标车辆溯源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
  13.严格控制货车流量。完善电子通行证和电子卡口智能管理,每天根据环境条件调整电子通行证办理数量,控制货车流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禁止使用未粘贴环保标志、无机械号牌及没有安装监控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查处禁用区内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四、结构调整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
  15.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年底前全面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特种水泥除外)等不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6.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经开区、新密环保装备产业园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25个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11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力争所有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达到省有关治理要求。推进氧化铝、陶瓷、冶炼、刚玉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工程,现有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烟气提标改造,南部垃圾焚烧厂正式投产后,半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政府
  (3)锅炉烟气排放提升。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全市所有1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对市区1至20蒸吨(不含)、县(市)10至20蒸吨(不含)天然气锅炉加装在线监控装置。鼓励1蒸吨以下燃气小锅炉主动拆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集群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
  19.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85万吨以内,比2018年降低7%以上;非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25%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占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8%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4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以及热力替代改造。10月底前完成坛山热力、白象燃煤锅炉拆改,12月底前完成拓洋燃煤锅炉拆除。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由各地政府负责,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
  21.加强燃煤污染监管。强化生产领域煤炭质量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煤开采;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严禁散煤生产加工、流通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2.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50万千瓦左右。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
  (三)调整交通结构
  23.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按照省有关要求,稳步推进铁路运输专用线建设;不再建设的,4月底前向省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并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大力提升重点单位铁路货运比例。10月底前,未按环评批复建设铁路专用线、未达到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的工业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政府网站公示建设铁路专用线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4.加强铁路运输组织。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推进铁路运输企业4月底前与重点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或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4月底前逐家制定铁路运输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5.推进商贸市场提质发展。积极推进信基市场外迁;完成10家商贸市场转型提升;完成火车站商圈市场提质标准和方案计划的制定,确保2022年前完成转型提质。
  牵头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
  26.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
  (1)全市新增、更换的邮政、出租、通勤及港口等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积极创建绿色出租车公司、绿色物流公司,出台政策,鼓励现有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
  (2)全市新增、更新市政环卫车、渣土车和水泥罐车全部纯电动化。年底前,市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市政环卫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3)完善更新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按时完成省定新增直流快充桩任务,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郑州供电公司
  (四)调整用地结构
  27.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速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力争全市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及时发现违法开采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1)禁止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加强高科技应用,执行财政扣款,确保夏秋“零火点”。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2)全市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常规工作
  按照《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由各相应牵头单位组织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机关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谋划实施所承担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是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开发区、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既定方案,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开发区、县(市)区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报市环境攻坚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环境攻坚办牵头,强化对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月考核、年绩效评价。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追责。
  (四)强化服务指导
  各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现象。建立生态环保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对行业龙头、绿色引领、规模以上企业,派出首席服务官,送理念、送技术、送人才、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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