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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这类钢铁企业须退出

来源:中国冶金报社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

     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计划》指出,2020年10月底前,山西省11个设区市规划区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1+30”区域范围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

    《计划》中钢铁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在“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1+30”区域范围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

    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要求是,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针对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

    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是,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

    对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要求是,加强氨排放管控,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1+30”区域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在“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方面——

    2020年,山西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山西省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

    在“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方面——

    要求2020年8月底前,关闭设区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

    在“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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