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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过剩产能亟需退出机制的“东风”

来源:中国冶金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10日,在由中国冶金报社主办的2015(首届)中国钢铁产业链电商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指出:“将促进‘僵尸企业’退出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主攻方向”,引起了…

11月10日,在由中国冶金报社主办的2015(首届)中国钢铁产业链电商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指出:“将促进‘僵尸企业’退出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主攻方向”,引起了业界共鸣。一位网友在《中国冶金报》官方微信上留言:“就该这样做,说到点子上了。”

实际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钢铁企业盈利持续恶化的背景下,停产、减产已经成为钢铁企业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3月份,攀成钢关停过剩产能350万吨;7月31日,新疆八一钢铁南疆钢铁关停;进入三季度,酒钢榆钢全面停产;10月份,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停产;11月13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宣布停产;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半山生产基地也将于2015年底关停……

眼下,在市场寒冬里,低效产能和坚持不下去的企业怎样退出,已成为一道必须给出答案的难题。

退出机制缺失成为阻碍化解过剩产能的“瓶颈”

探究一批钢铁企业停产、减产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市场低迷导致钢企长期亏损和现金流紧张,已经在钢铁这个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中初步形成了市场对企业退出的倒逼机制。今年前9个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主营业务亏损总额超过550亿元,平均亏损额达到115元/吨,亏损严重企业的亏损额高达400元/吨以上。在此背景下,停产、减产已经是钢铁企业从自身发展角度所能做出的最合理选择。

钢协数据显示,1月~9月份,减产幅度超过30%的钢厂有9家,减产10%~30%的钢厂有21家。在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中,首钢减产6.9%,鞍钢减产6.7%,本钢减产7.2%,山钢减产7.6%,武钢减产7.5%,即便是宝钢和沙钢,也分别减产了4.5%和1.8%。而唐山贝氏体、吉林四平现代、江阴西城、济南庚辰等中小钢厂则已经彻底停产。

但是,就在市场机制的威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逐渐发挥出来的时候,一个呼吁已久但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成为横亘在钢铁行业面前的“瓶颈”———退出机制。

退出,是一件涉及政府、企业、员工和社会多方关系的系统性工程,退出机制的构建并非易事。也正因为如此,从2007年开展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开始,到近年来全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退出机制始终被视为完善钢铁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一环,为业内所期待。而今,退出机制对于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而言,已经成为了“万事俱备”后,所欠的那一缕“东风”。

退出过程要守住两条底线

退出机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企业退出过程中,厘清政府、企业分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让退出过程更加平稳、有序、规范。

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两条不能触碰的底线:一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例如,当一些未纳入规范条件管理或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因大幅亏损准备退出行业时,其员工待遇和安置等问题,往往会成为一笔无人认领的无头账。再如,为了解决失业问题,也有地方政府要求尚未配备环保设备的企业恢复生产。这样虽然暂时地、部分地缓解了失业问题,但却明显得不偿失:一是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二是延缓了过剩钢铁产能退出的进度,三是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初衷相违背。

对地方政府来说,建设职能、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事业发展职能是其最基本的三大职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通过各种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发展钢铁工业,是地方政府建设职能的体现;而当企业运行出现困难,做好社会托底工作则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显然不能以强迫企业“苟延残喘”地低效运行来实现,而是应该通过税收调节、二次分配、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完成。

对企业来说,依法运营同样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付清员工工资,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充分利用自身多元化发展或转型发展的能力,为从钢铁主业离开的职工提供工作的机会。

怎样破解退出机制出台之难

事实上,退出机制之所以难以出台,其核心问题在于钱从哪里来、怎么使用?而在这方面,其他国家和其他行业的一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上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都经历了一个近30年的钢铁工业黄金期;但8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开始进入产能过剩、钢企倒闭的阶段。美国钢铁年产能从1.8亿吨降至8000万吨以下,从业人员从50万人降至20万人以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联邦政府承担了钢企相当一部分的社会成本,采取了管制、税收等政府干预手段。此外,在美国去钢铁产能的过程中,通过财政和资金手段的引导,使汽车、造船等下游制造业快速兴起,并加速了第三产业的繁荣,吸纳了钢铁行业的过剩人员,同时也改变了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逐渐摆脱了对钢铁等重工业的依赖。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钢铁工业与其他工业企业齐头并进,因而通过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引导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吸纳钢铁行业过剩人员显得更为重要。

此外,在我国纺织行业从1997年开始的“砸纺锭”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国家使用财政补贴进行支持的经验也值得借鉴。1998年,纺织行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累计有115万人,分流安置66.22万人。当时,由朱镕基牵头的调研组将账算得很细:如果关掉1万纱锭,要减掉多少人;这些人如果回到社会去再就业,要用掉多少钱;1万纱锭借了银行多少钱,要还银行多少钱,要如何操作。最终算总账,看要多少钱才能把压锭的任务完成,由政府来背这个包袱。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考虑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形成专项基金,落实资金来源;同时,支持融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对退出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专门用于为失业员工在结业、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劳动关系处理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这将对钢铁行业化解落后产能形成实际而有力的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我们希望,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退出机制缺失问题,尽快出台实质性措施,使企业退出过程更加有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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