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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 超9000家企业被关停取缔

来源: 兰格钢铁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


伴随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污染企业的底线意识、环保部门的创新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改善环境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为了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整改。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督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督察压力传导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在部门区域联动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环保督察方案》(试点)已经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时,组织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编制年度综合督察方案,对30个城市开展综合督察,组织各省(区、市)编制并实施年度综合督察方案。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对10个城市实施约谈,直接约谈两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约谈长春、沧州、临沂、承德、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与之前相比,这一轮约谈更加密集,针对的都是当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对象都是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这一轮约谈大部分都是公开进行的,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对各地政府的触动很大。


2月8日,面对约谈,沧州市长王大虎表示,约谈是对沧州市的一剂猛药,令人警醒。


2月25日,面对约谈,新任临沂市长张术平保证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


2月26日,面对约谈,时任承德市长赵风楼表示,承德市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3月25日,面对约谈,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昕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深刻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月12日,面对约谈,时任吕梁市长董岩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做深刻检讨。


6月16日,面对约谈,无锡市长汪泉表示,感到很惭愧,受到了强烈震动。


6月18日,面对约谈,马鞍山市长魏尧表示,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心情也很沉重,压力很大。


数据显示,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被约谈后,沧州市29名、驻马店市7名、保定市3名、承德市18名,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


公开、曝光、追踪,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舆论压力更大;批评、警告、免职,这一轮约谈带来的责任追究更严;反省、表态、整改,这一轮约谈带来的压力传导更实。


污染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 19个省(区、市)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云南、湖南、甘肃等省单独制定责任规定或行政问责办法;上海、广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云南、青海、重庆、上海等地同时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表;十多个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云南、湖南、重庆、安徽、福建、上海等提出保障执法用车,建立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能力保障;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规定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江西、山西、甘肃等省对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创新执法机制制度——


山西、四川明确建立综合督察制度;甘肃省全面推行“6+1”监管执法模式;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陈吉宁强调,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与1月-2月相比,3月-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1-6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92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全国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数据攀升的背后,是各级环保部门能用、会用、敢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手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2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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