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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禁审批钢铁等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钢联资讯|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7月1日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记者7月1日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

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全省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

太原晋阳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今年建成

今年,我省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12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质、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省新增配套管网800公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洒污泥。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全省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今年将建成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朔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朔州市平鲁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阳泉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责任书项目。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全部淘汰

今年,我省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和10家企业清洁能源替代

省政府要求设区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与此同时,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改造,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钢铁烧结脱硫设施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改造、焦化行业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大造纸、化工、焦化等重点涉水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50%。

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将不再审批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推进“气化山西”建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体系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

进一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环保任务不达标设区市将被问责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家考核的约束性任务,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7月,省政府将组织对各设区市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计划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将按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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