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初步认定,在中国产钢绞股绳等产品对哥出口中存在倾销行为且对哥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继续调查,并自该决议发布日起对中国产钢绞股绳等产品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进口商申报的FOB价的20%,在目前对相关产品所征关税的基础上累加征收。

  根据哥方上述决议,本案各有关兴趣方在以上初审结果公布后可到哥贸工部调阅本案非保密卷宗资料,并就相关调查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