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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不得备案 陕确权12类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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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我省12大类投资项目进行确权、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新目录规定,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

日前,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我省12大类投资项目进行确权、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    

新目录规定,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等。此外,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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