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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钢企都要安装脱硫设施

来源:钢联资讯|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7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今后4年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并确定2014年年底,…

7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今后4年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并确定2014年年底,新疆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将全部回收治理。

记者获悉,“至2017年,实现全疆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是此次《方案》中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焦化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2015年年底前,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关停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据了解,“分区控制”是《方案》的一大特点。《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在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同时,《方案》明确,要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据悉,从7月起,自治区环保部门将与气象部门合作,实现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和乌鲁木齐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其他重点区域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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