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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市场,厂家、商家还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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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斯文.TRS_Editor TAB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TRS_Editor{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TRS_Editor P{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x;margin-top:1em;margin-…

作者: 包斯文

  时下,国内钢材市场已经进入买方市场,钢材贸易步入微利时代,钢贸商大把赚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而市场价格的跌宕起伏,让众多钢铁企业和钢贸企业越来越感到形势的严峻。为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稳市场、控产量、调结构、保盈利”,并将这“12字方针”作为今年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对于钢材流通领域来说,稳定市场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快速发展,产能持续扩张,产量不断增长,钢材市场的供给增长幅度远大于需求的增长幅度,钢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甚至达到“白热化”程度,急剧震荡、跌宕起伏的局面成为一种常态。特别是去年9月份以来,钢材价格总体上处于下行通道,钢贸商经营亏损,直接导致其向钢厂订货减少,一些钢贸商甚至中止与钢厂的长期代理协议关系,直接导致一些钢厂的销售渠道缩小,订货合同不足,库存压力加大,资金周转困难。在这种状态下,钢厂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来留住客户,但收效甚微。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关键在于厂家与商家之间缺乏一个互利共赢的,能够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的机制。当前,钢厂和钢贸企业都面临“稳市场、控产量、调结构、保盈利”的任务和责任,为实现这一任务,担当这一责任,最重要的是双方要建立和完善互利共赢机制,并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钢厂和钢贸商要树立稳定钢市的大局意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钢厂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和研发市场急需的产品,主动控制产能,切忌盲目扩张,防止加剧供需矛盾。钢贸商要从稳定市场大局出发,不断开拓终端市场,发挥流通领域的“蓄水池”功能,理智、理性地对待价格的涨跌,维持市场的平稳运行。

  以“供应链”或“产业链”为纽带,厂家、商家和下游最终用户结成牢固的战略联盟,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这种“供应链”或“产业链”还相当脆弱,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小,其根本的原因是缺乏共赢、互利的意识。要从体制和机制上,确立“供应链”或“产业链”各方的利益,在利益均沾的前提下,以互利共赢来巩固“供应链”或“产业链”,使其牢不可破。

  贯彻《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自觉维持钢市的稳定。相关规划中已专门提出要“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如何在厂商之间构建一种“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钢材销售制度已亟待提上相关决策部门的日程。对钢铁企业来说,要与用户建立长期战略联盟,稳定供需关系,提高钢材加工配送能力,延伸钢铁企业服务。而钢贸企业则要从营销商向服务商转型,注重为客户的增值服务,在服务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企业效益。

  要建立和完善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目前钢贸企业与钢厂之间的长期协议代理关系,是一种“卖断式”的贸易关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完善的代理制应该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通过代理制,实现生产和流通的有机结合,规范流通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当前,有必要培育几十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材大型经销商,进行钢材代理制的试点。通过大型钢贸企业的钢材代理制试点,使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在中国钢铁流通业态中早日出现。

  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消除价格“倒挂”等不正常现象。当前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现象,其深层面的问题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十分成熟。目前,我国在体制、机制上,还缺乏对利益主体监管的有效手段,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事实上,目前钢厂的价格政策主要是从钢厂自身利益出发的一种定价机制,大多没有兼顾到流通业的利益。要消除市场上种种不正常现象,还要靠政府部门的协调,靠各利益主体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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