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制”是实现超前防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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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制”是实现超前防范的有效途径
张志宏
我们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时,都有一个共识,即“与其事后悔恨,不如事前确认”。在超前防范事故上,唯有认真实行安全确认制才能收到实效。
安全确认的对象有三:
一是人,包括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岗位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对于人的确认,不仅是身体、精神状况,更重要的是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服从性、协作配合能力等综合素质是否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例如配电所“倒闸作业”时,必有一位安全技术高的工人担任“监护”,而另一人只能担任“操作”任务。二是机,泛指生产设备和工具不能带病工作(运行)。通过检查及早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才能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生产。三是物,包括水、电、气、各类原料、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其安全状况不可小视,例如煤炭、矿石中混进炸药、雷管,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劣质电线、开关,有可能导致电气事故…
安全确认的主体多为基层的职工。只有特别重要的场所(岗位)才应由车间或厂、矿派专业人员参与确认。通常,班组长与班组安全员在生产正式开始前,到机台现场确认安全状况。也有某些简单作业岗位,采取岗位工人与邻近岗位工人一道进行安全确认。
安全确认必须在正式生产(作业)前进行。某台空气压缩机在运行一个班次后,停机一小时。一小时后又将会接受再次开机的指令,如果不在这停机的一小时内抓紧进行安全装置和水、电等安全确认,就不能“想当然”“凭感觉”,侥幸将按钮按下去。否则,瞬间就可能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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