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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

来源:王开平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

王开平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的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防爆泄压、防火设施等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储存、定人员管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三、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四、易燃易爆物品堆垛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并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做到一日三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六、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七、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八、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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